古敦煌 性文化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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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的一些文字资料和壁画还反映出当时女子有裸体的风俗。裸装或半裸装是当时女子的一种时髦装束,它不仅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而且也盛行看少女跳裸体舞的习惯。
敦煌的资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性文化是比较开放的,至少敦煌地区的唐人甚至还存在试婚的风俗,离婚再嫁也较为简单。
二十世纪初发现的敦煌石窟是一个世界文化宝库,其中的大量壁画、雕塑和其他资料反映出中国唐朝至五代这一历史时期的许多文化现象,其中性文化的内容也十分丰富。
性观念:有些壁画和雕塑反映出古人的性观念。元456窟有许多欢喜佛的壁画,“明王”、“明妃”作交合状,胯下还有小鬼以盘接他们流下来的阴水。这表明古人并不认为男女交合为猬亵之事,而是神圣之举。还有一人猴儿的雕塑,一手举桃,一手抚摸生殖器,面露喜悦之色。这表明“食、色”是一切动物的本能需要。
婚俗:在敦煌发现的不少资料反映出当时的婚龄、以媒妁婚为主的婚姻途径和一些婚俗。《下女夫词》表明,在隆重的结婚仪式上新娘要询问新郎一些问题,直到获得满意的回答后,才最后正式地表示愿意嫁给他。这些问题包括对男方家庭背景、文化背景的了解以及志趣是否相同等。
晚唐12窟的《婚礼图》中的“男拜女不拜”也表明了当时女子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时,至少是敦煌地区的唐人还存在试婚的风俗。试婚不是随意的性行为,也要订立正式的契约,这就是《优先婚前同居书》。
婚姻形态: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形态是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只不过有妻妾之分而已。资料表明,敦煌也不例外,如《敦煌拾零·十二时》云:“纵然妻子三五房,无常到来不免死。”《十二时》云:“广置妻房多系绊”;《目莲变文》云:“纵令妻妾满山川”等。
同时,离婚较为简单,女子再嫁社会也不以为怪。那时离婚称为“放妻”,只要男子写一纸“放妻书”,并为女方和见证人认可,就可解除婚姻,各奔东西。离婚的原因有性格不合,妻子有过错,或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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